通知公告

律师的骄傲与孤独 那一抹“月牙泉”——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 夏燕燕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3年 09月 29日 浏览: 3334

        2006年,无疑是特殊的一年,对于人生,对于生活,都意味着不平凡;2006年,跨出校门后的一年,我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了传说中那百分之七的一份子;2006年,意味着我可以幸运地按照我的职业规划发展——成为一名执业女律师。
       25岁,一个怀揣梦想的年纪,一个充满希望的年纪。于许多毕业生来说,律师是一份体面的工作。于同专业的其它同学来说,通过考试,意味着可以早日实现就业,走上康庄大道。而对于那时的我来说,这或许只是一条多年前就已经选择的必须面对的道路,我并不知道它究竟意味着多少苦与乐、多少责任与负担,就像那远处沙漠里隐约的月牙泉,更多的是一种向往,远不知那与沙漠日日相处的孤独与落寞。
       也许,那个年纪的我们都一样,并不真正了解律师这个职业,但是不管初衷如何,既然选择,必须坚持。这就是青年律师独有的倔强与骄傲。
       2008年,经过了近二年的学习与实践,我如期地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在那一刻,我似乎隐约地清楚了它的分量,我知道我的职业并不是单纯的如梦幻般的美丽,它记载着许多他人人生的轨迹,背负着他人对法律的信仰。
       依旧记得初入事务所时的一道面试题:你觉得德与才哪个更重要。后来得知这道面试题在每年的面试中都会出现。与主任交谈得知缘由:才是德之资,德是才之帅;德才全尽谓之圣人,德才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君子挟才以为义,小人挟才以为恶。
       我想,这就是律师界的老前辈们对这个职业的领悟与感慨!律师并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个职业,它,承载着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它,不是单纯谋生的行当,它有自己的职业操守与职业纪律,而只有坚持它的职业道德,才能真正为社会所用,才能体现它应有的价值。这也是我们为什么总是强调做律师应先学做人的道理。
       2013年,我们熬过了世界末日,开启了玛雅新历。作为一名律师,我已稍稍褪去了执业之初的青涩,执业五年,对于我来说,这同样也是属于我的新纪元,不知不觉一段五年的岁月与青葱走在了身后。
       回想当初,每次将法律文书交到主任手中的那一刻,总有太多忐忑,期许他的认同和肯定,但得到的总是那A4纸上密密麻麻的批注以及自己看完修改内容后的恍然大悟。回想当初,接手一个案子,在我看来,无非是一堆文字和数字的组合,而主任通过这些文字与数字的组合,却看到了法律关系、看到了证据、看到了证明力。同样一份合同,在我这里简单地就被认定为买卖合同,而在主任那里,可能就成了承揽合同,看着主任问了当事人N多问题后,管辖变了,证据变了,结果也变了……
       在这五年的执业经历中,有股权转让、资产收购、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等非诉讼法律业务,有诉讼标的高达6个亿的商事案件,也有离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在办理这些法律事务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有感慨、有遗憾,当然,更多地是收获了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以及法律思维的方式。
       记得省律协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章晓洪律师曾在第三届中国青年律师论坛上这样分享自己的经验,“一个律师开始执业生涯的前几年,因为执业能力、知名度、影响力不够,在资源的初始积累过程中都会有一个沉没期,不管你怎么付出、怎么努力就是没有案源,但往往这种状况的突破和改善往往不是因为专业能力有多么的强,而是他的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