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B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风险问题研究与规制
【内容提要】电子盘快速发展,同时风险频发。电子盘风险的根源在于市场自身参与交易。交易商、市场开办者、政府三方利益诉求是催生电子盘井喷式增长的主因。市场定位不清、交易品种泛滥、自然人入市、法律规范缺位导致电子盘乱像丛生。解决之道在于依法处置电子盘风险事件、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培养适格的市场参与者、规范资金出入口确保资金安全、适时对外开放市场。
【关键词】大宗商品 电子盘 风险 规制
自2008年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以来,国内大宗商品市场发展提速,基于垂直行业的B2B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俗称电子盘)成为其中的亮点。近几年浙江省大力扶持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建设,此类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中的比重不断增加,同时亦引了大批投资者参与其中,成为互联网金融理财领域的新宠。
在电子盘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电子盘的风险事件正在不断涌现,既有涉及民事纠纷对簿公堂的,如嘉兴蚕丝绸电子盘变相期货、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也有触犯刑律锒铛入狱的,如浙江“世纪黄金”电子盘非法经营期货涉案金额583亿元[1]、江苏恒丰农产品电子盘非法经营期货造成13000名投资者巨额经济损失[2]等等。另外还有大量电子盘投资亏损者尚处于投诉无门的境地,大量投资者正在聚集上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浙江省部分电子盘亦有爆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经过多年的发展,如果电子盘最终不能规范经营,不能起到延伸现货交易、扩大现货流通的作用,那么就要考虑其有无存在的必要。因此,对电子盘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对浙江省电子盘平稳发展、社会稳定都至关重要。
一、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概念、发展与定位
1、大宗商品
根据我国发布的GB/T18769—200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的解释,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包括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和农副产品三个类别。由于大宗商品多是工业原材料,处于产业链上游,因此,其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到整个经济体系的运行。随着大宗商品趋向“金融化”,一些服务类和权益类非实物产品也进入大宗商品行列,前者如航运舱位,后者如碳排放权、排污权。
2、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电子盘)
1997年经当时国内贸易部批准,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进行了联合论证,推出了一种新型的现货交易模式,即通过网络与电子商务搭建的平台,对相应物品进行即期现货或中远期订货交易,用这种方式进行现货仓单交易的市场就被称为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即电子盘。电子盘采用B2B商业模式,是基于更好的服务现货市场、服务大宗商品流通目的而设立的,是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一种中远期贸易形式[3]。

电子商务、B2B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的关系
根据交易周期的长短,电子盘分为即期交易和中远期交易两种交易类型。即期交易类似于批发市场的实货延迟交易,交割期限短,一般在7天以内。而中远期交易交割期限较长,一般在2-12个月,中长期交易大量借鉴了期货交易规则,这使得中远期交易在降低风险、提高效率的同时兼具了企业规避价格波动的风险、套期保值,价格形成及发现机制等功能,故大多数电子盘均采用中远期交易方式。
3、电子盘的发展历程
2002年至2011年,是电子盘黄金发展期,全国各类电子盘一度超过千家。缺乏规范的疯长式发展导致风险不断暴露,2011年至今国家相继出台规范文件,电子盘进入清理整顿期。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统计,截至2013年,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共538家(见表1),其中浙江省41家[4]。2013年浙江省政府发文同意保留经营资格的电子盘仅有13家。2013年12月,全国经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有254家,其中浙江省19家(见表2)。
表1 全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行业分布表
行业 | 数量 | 行业 | 数量 |
农产品 | 161 | 酒类 | 17 |
金属 | 119 | 纺织 | 11 |
化工 | 69 | 矿产品 | 8 |
能源 | 23 | 综合类 | 84 |
林木 | 17 | 其他 | 39 |
总计 | 538 |
表2 浙江省大宗商品中远期电子交易市场(经商务部备案)
序号 | 市 场 | 所在地 | 交易品种 |
1 | 台州金属材料电子交易市场 | 台州 | 钢材 |
2 | 温州不锈钢商品网上交易市场 | 温州 | 不锈钢 |
3 | 浙中粮油交易中心 | 金华 | 农产品 |
4 | 浙江省永康市五金商城 | 金华 | 五金 |
5 | 武义大宗金属电子交易市场 | 金华 | 稀有金属 |
6 | 兰溪汇丰贵金属交易市场 | 金华 | 贵金属 |
7 | 中国茧丝绸交易市场 | 嘉兴 | 蚕茧 |
8 | 嘉兴中国亚麻网上交易市场 | 嘉兴 | 亚麻纺织 |
9 | 嘉兴濮洪毛纱网上交易市场 | 嘉兴 | 毛纱 |
10 | 绍兴黄酒原酒电子商务平台 | 绍兴 | 黄酒 |
11 | 钱清中国轻纺原料城网上交易市场 | 绍兴 | 轻纺原料 |
12 | 绍兴县中国轻纺城网上交易市场 | 绍兴 | 纺织 |
13 | 浙江汇联贵金属制品网上交易市场 | 绍兴 | 贵金属 |
14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 | 舟山 | 石化 |
15 | 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 | 杭州 | 有色金属 |
16 | 浙江塑料城网上交易市场 | 宁波 | 塑料 |
17 | 宁波镇海液体化工交易市场 | 宁波 | 化工 |
18 | 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 | 宁波 | 金属、化工 |
19 | 宁波航运交易所 | 宁波 | 航运舱位 |
(以上数据采集自商务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清理整顿信息报送平台2013年12月26日统计)
4、电子盘的交易原理与交易方式
(1)交易原理
股票是单向市场,只能买涨获利。而电子盘采取的是T+0的交易模式,是双向市场,既可做多也可做空。
做多原理:投资者A认为某商品价格在未来一段时间会上涨,那么A在现在的价格,缴纳20%保证金买入订立(即做多开仓),从而拥有了这批商品的使用权。直到价格的上涨达到了A的预期后,选择卖出转让(即做多平仓),将该批商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从而得到差价同时市场退还保证金,完成做多交易。
做空原理:投资者A认为某商品价格在未来的一段时间会下跌,A没有货物,那么他可以缴纳20%的保证金向市场借出货物并卖给他人,待该商品下跌之后在市场上买回货物,将货物还给市场,从而得到差价同时市场退还保证金,完成做空交易。
(2)交易方式
国内电子盘采用的交易方式均参照期货规则,主要有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其中撮合交易属于买卖双方之间的直接交易,交易对象属于多对多市场方作为中立者不参与交易。而做市商交易是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
电子盘并非像期货交易所那样是非营利性质机构,而是营利性质企业,电子盘通过收取交易商手续费获利,而手续费的多少取决于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由于做市商可以活跃市场,所以很多电子盘,特别是贵金属电子盘偏爱采用做市商交易方式。但是国内电子盘 “所谓做市商”并不向市场进行报价,因为其根本没有定价主动权和报价能力,比如国际黄金定价权完全掌握在伦敦金属交易所,这一点也决定了中国的“所谓做市商”本质是大户坐庄,利用资金优势和散户进行对赌,因此可以讲中国电子盘没有真正做市商制度[5]。做市商一般是市场的会员单位,但是国内很多电子盘市场不甘心只赚取手续费,市场自身以做市商身份入市交易,甚至以虚拟资金操纵盘面,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电子盘本是零和博弈,如果是由于部分投资者自身对市场判断失误导致亏损,部分投资者盈利,那么这个市场至少还是公平的。但现状是市场常常“出老千”,市场作为交易一方与所有投资者进行一对多的博弈,最终所有客户的损失变成了市场的盈利,这就是所谓的头寸。不禁止市场自身参与交易这一制度缺陷,是国内所有电子盘交易风险的根源所在。
5、电子盘的法律属性与市场定位
虽然电子盘采用部分期货交易制度,但是法律规范层面从未承认电子盘的期货身份。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设立期货交易所和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均须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组织期货交易均属非法活动。目前,没有一家电子盘是经过期货监管部门审批成立的。
关于电子盘的市场定位,笔者同意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证券期货研究所所长胡俞越的观点:我国的中远期电子仓单市场虽然采用了部分期货交易的制度与规则,但是归根到底,本质上仍然属于现货市场,中远期市场只是传统现货交易在履约时间维度上的延伸。电子盘应当立足现货、提升现货、服务现货、回归现货。
二、近几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迅猛发展的根本原因
近几年,各地电子盘数量井喷式增长,出现如此现象,主要和相关利益主体的诉求密切相关。
1、交易者:投资渠道有限,投资需求旺盛
股市长期不景气,楼市泡沫严重,实体产业利润微薄,通货膨胀导致存款贬值,流动性过剩与市场内在需求,催生了电子盘的升温。国内四大期货交易所处于垄断地位,所以怠于宣传。而电子盘的代理商制度和高返佣比例,交易品种大众化、多元化,以及以小博大的保证金制度,开户手续极其简便,使电子盘迅速打开局面。
2、市场开办者:门槛低,获利高
从电子盘的开办成本来看,审批门槛低,仅需工商登记即可,无需特殊审批;注册资金门槛低,无最低注册资金额的限制;创办门槛低,无从业资质要求;投资门槛低,一套价值几十万的MT4或ET5交易软件平台,外加银行支付端口,就可以开张营业。市场通过控制交易软件,就具有了包括制定和修改市场交易规则、随时停牌、提前收市、提高保证金比例、取消交易商资格,甚至可以亲自入市交易等权力,而这些行为都不受监管。市场如果正规经营,手续费是稳赚不赔的。以浙江“世纪黄金”为例,短短三年,该公司从非法黄金期货业务中至少获利1.1亿元。
3、地方政府利益诉求:定价权和大物流的冲动
在区域振兴规划推动下,各地政府试图为自己找到“新一轮经济增长点”。地方政府推动交易市场上马,背后则是大宗商品给当地带来的巨大利益。一旦成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集散地后,一方面可以掌握大宗商品的定价权,推出所谓的价格指数,提升当地产业规模和城市知名度。一方面可以顺势推动航运、仓储、物流等相关行业的发展,形成聚集效应。这种“大物流”式的发展模式,不仅能吸引巨大的资金流,还能惠及当地的仓储、物流等行业,无疑非常符合地方政府的胃口。
三、电子盘存在的问题
农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认为,越是技术变革带来的创新,就越值得监管,更需要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控制。而电子盘被作为金融创新,融合了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高效率,可以把一个模糊的风险点,通过互联网以及投资者普遍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漠视,快速地传播散落到社会各个角落,这对金融市场、社会稳定带来的影响都非常巨大。
1、定位模糊,导致过度投机
由于电子盘在交易中大量采用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T+0交易制度等期货交易机制,所以很多投资者想当然的认为电子盘就是期货交易,在理论界也有学者将电子盘归为“类期货交易”[6]。可以说,电子盘的相关各方对于电子盘的本质属性、市场定位、理论体系都是非常模糊的。电子盘长期处于混沌状态,这无疑给过度投机创造了机会。
电子盘在发展中迷失了方向,与现货背道而驰,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过度投机导致低交割率和市场大量重复建设。全国有不少电子盘交割率比期货的还低,甚至是零交割。国办发[2012]37号文件指出,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市场允许交易者以对冲方式了结交易而不以实物交收为目的,或者根本不必交割实物。资料显示,国际期货市场上,期货合约的交割率一般不超过5%,而上海13家中远期市场2009年的平均交割率仅为0.19%[7]。极低的交割率导致电子盘价格失去了现货价格这个接轨的“标的”,完全沦为资金对赌,结果就是引发价格炒作,价格背离。而价格背离后,交易一方也必然会想法设法抵制现货交收。特别是在电子盘自身参与交易的情况下,将完全失去交收的动力——因为那样会促使价格统一,市场就不能再操纵盘面价格。重复建设方面,有些交易同类商品的电子盘全国竟有8家之多(如2005-2006年,全国液体化工电子交易市场由2家增加到8家)[8]。这种盲目复制是典型的“山头主义”,意味着一种大宗商品在国内就有多个“定价中心”,所谓的定价权变成国内市场的自娱自乐,何谈争夺国际定价权?
2、交易品种泛滥,扰乱市场价格
随着美元贬值、通货膨胀的现象的发生,大量的资金涌入了大宗商品市场,而农产品由于易受天气、自然灾害及粮食危机等因素影响,首当其冲成为了各路资金追捧的对象。那么是否所有的农产品都能成为大宗商品呢?大宗商品应当具备耐储藏、不宜变质、品种单一,易于标准化、价格波动剧烈、社会容量巨大等特性,其中,社会容量巨大主要是防止人为操纵市场。显然,一些商品不具备上述特性,如枸杞、金银花、南瓜等农产品,产量小,产地集中,很容易被人为操纵,造成价格暴涨暴跌。以金银花为例,如果某投机资金足够大,就可以在金银花主产区大规模收购金银花,控制货源之后,就可以在中远期市场大肆做多,制造市场供应紧张的假象,推动价格上涨,获取暴利。一旦价格上涨到足够高,又可以在中远期市场大量做空,利用手中的现货资源打压价格谋利。农产品电子盘的资金炒作,使剧烈波动的价格直接传导到终端消费者,发生“蒜你狠”、“姜你军”、“豆你玩”等事件,严重影响民生和物价稳定,农民丰产不丰收,挫伤农民的积极性。
3、大量自然人入市交易,风险提示缺位
根据《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电子盘的参与者必须是从事与交易商品有关的现货生产、经营、消费活动的企业法人,电子盘的B2B模式也是指企业对企业的交易,但是现实中电子盘的主要参与者均为自然人散户。绝大多数投资者以“投机”心态入市,缺乏对实体经济的正确研判和对未来的正确预期,也根本不打算实物交割,而是希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价差,所以很多人也不会关注市场注册的仓单是否真实,市场有无实际交割能力。特别是一些交易商没有资金风险意识,把养老钱、孩子学费用于投资,一旦亏损就面临倾家荡产。在笔者接触过的交易商里,没有一个市场履行过风险告知义务,也没有一个交易商签署过风险告知书。“入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的警示被完全忽略了。在交易商巨额亏损后,投诉、举报又遭遇行政部门“踢皮球”,走投无路只好聚集上访,甚至出现打砸交易所的暴力事件,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4、法律规范缺位,监管乏力,给违规者提供可乘之机
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制建设相对其发展速度而言是明显滞后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在其发展的十几年过程中,都是依据《公司法》、《合同法》设立的,即使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也只是一个行业标准,本身不具有法律的权威性,而且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必要的监管条款,在市场出现违约行为时,无法依据它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所以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颁布一部有关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交易市场各类纠纷频繁出现,却“无法可依”,这样就给蓄意违规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此外,《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期货条例)亦无法有效监管电子盘,因为该条例只规范期货交易,所以必须对违规电子盘作出是否属于变相期货的认定,但是哪个部门有权作出认定,以前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盘长期处于无法管、无人管的状态,使风险不断蓄积。
5、贵金属电子盘风险较为集中
正所谓规范的电子盘各有各的特色,但是违规的电子盘,操作手法却都是相同的,无论是化工盘,还是大蒜盘。之所以贵金属领域风险集中,是因为贵金属电子盘数量和交易商数量最多,交割率却最低,可以说贵金属电子盘是“挂着现货的名,走着期货的路”的典型代表。而贵金属电子盘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地下“炒金”。“炒金”即黄金期货交易,投资者只需预付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利用“杠杆率”进行数十倍甚至上百倍的交易,以期获取高额回报;而“地下炒金”则是指在正规期货市场之外非法从事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贵金属电子盘一般模拟参照国际价格走势,但其实该平台与国际市场毫无关系,客户的买卖申请并没有流入国际市场,而是在进行内部循环。在这种自制“内盘”交易中,开办者通过网络平台,把客户视为对冲的对手方进行对赌交易,客户亏损成为盈利的头寸;有的贵金属电子盘通过交易软件“暗门”篡改交易软件客户的下单情况和交易数额,控制交易;有的通过给客户发布错误信息,使其操作失误或反向操作;有的以虚拟资金入市操纵大盘的走势和数据,制造“伪盘”;有的直接将客户的系统锁住,使其无法下单。当客户意识到交易错误时,交易平台立刻会不失时机地延迟、死机、重启或无法登陆,最终使客户被公司强行平仓,使浮亏变成实亏。2011年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黄金退出贵金属电子盘市场,白银等贵金属随即成为替补,但是混乱依旧。
四、电子盘的规范之路
电子盘问题多多,而2014年注定是电子盘风险集中爆发的一年。浙江省的电子盘如何规范,如何转型,如何寻求一条合适的发展道路,是当前企业和有关政府部门亟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1、依法处置电子盘领域违法违规事件
关于电子盘领域涉嫌犯罪的定性。有观点认为,为了享受金融发展带来的利益,就必须容忍一定限度范围内的市场风险存在,如果以严厉刑罚管制金融风险,则可能适得其反。但是笔者认为,电子盘已经到了必须通过刑法介入方式规制的程度。刑法规制的难点在于对以欺诈方式从事非法期货交易行为的定性。实践中司法机关对此大多以非法经营罪认定,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在定性上受限于诈骗罪的定型模式,在许多案件中侦、控方可获得的证据有限,特别是交易电子数据缺乏,交易链条过长,无法指证行为人具有成立诈骗犯罪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侦查中要查明电子盘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操盘手—做市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业务员甲—业务员乙这一交易链条上所有人均有欺诈客户的主观故意,方能将欺诈交易行为定性为诈骗,而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所以实践中只能从市场准入角度评价该类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即非法经营罪。另一方面,一般认为非法经营行为包括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比如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经营过程中也有欺诈手段,但仍然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故对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中的欺诈行为不再单独评价为诈骗犯罪。
关于期货交易的定义。2012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首次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删去了“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改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指出,期货交易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二是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关于集中交易方式,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明确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标准化合约,是指由市场组织者事先制定并统一提供的,与期货交易机制密切相关的一类特殊合同。标准化合约的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交易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合约要素中仅有价格一项是事先未确定的,需要通过交易形成。
关于期货交易的认定。对于电子盘领域的民事纠纷,争议在于能否不经期货监管部门的行政认定,而由法院直接对”变相期货”作出司法认定。笔者认为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具有同等效力,司法机关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即便在没有行政机关行政违法确认函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涉案公司具体的交易内容和形式,对其是否属于非法期货进行司法认定。通过依法受理电子盘领域纠纷诉讼案件,切实解决交易商投诉无门的问题,将正在上访路上的交易商拉回法治的轨道。
2、加强监管,完善制度
根据2013年《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现货规定)的规定,商务部门是电子盘的主管部门,人民银行负责交易支付的监管,而期货监管机构派出机构负责电子盘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各地应当在摸清本地电子盘基数的情况下,对电子盘开展全面排查。交易资格方面,严格杜绝自然人、市场本身入市交易,使市场真正成为独立于交易行为之外的第三方平台。交易对象方面,期货和中远期现货电子盘形式上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期货采用标准化合约进行交易,而严格意义上的中远期现货交易的合约是非标准化的[9]。故交易对象应当以实物商品和实物为标的的仓单,不能制定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方面,应当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不能采用双向的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方式。为防止空买空卖和过度投机,交易间隔时间应当按照国发[2011]38号文的规定,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交割方面,既然是现货,应当具有一定的交割率。监管部门应该限定电子交易市场的最低交割率,要制订交收仓库资质审核制度、仓单与原始单据随行制度、交收过程验货查货及回单制度。资金安全方面,可以参照期货保证金的国家信用制度,统一由政府集中监管,同时还应当成立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交易数据保存方面,必须保存五年以上,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第三方负责存储,比如基于阿里云计算平台的数据保全服务,数据可实时加密传至云端,将来发生纠纷,存储的数据可直接成为具备法律效力的呈堂证供。
在交易品种的准入方面,一些与实体产业没有直接关联,甚至可以说零挂钩的交易品种,往往在交易中更加突出其金融和投资属性,而忽视其商品属性,所以这样的交易品种更容易脱离现货基础,而落入“准期货”的窠臼。笔者认为,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正规交易平台和各大银行贵金属理财产品、购买实物黄金,已经可以完全满足投资者对贵金属的投资需求,所以应当对贵金属电子盘严格按照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件、《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逐步实行关、停、并、转。另外一些涉及民生的农产品交易品种,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在充分的市场调研、科学论证之后,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慎重推出,确保物价稳定。
3、培育合格市场参与者
为确保该类市场的顺利发展,培养一批合格的参与者是必须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需要既有理论功底又有实践基础,既懂资本投资又懂商品交易,既了解现货商品交易规则又了解金融投资交易规则,还了解其市场所要运用的一系列新技术手段如物联网技术等,要既了解传统的大宗商品交易及其市场、又了解新兴的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及其市场,既熟悉产品市场前景研判、交易工具创新,又掌握指数产品研发、市场宣传推介等高端服务。市场参与者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国家、相关行业及交易中心应该共同努力,一起着手加强这方面的工作[10]。
4、规范支付平台和交易软件开发行为
交易软件和支付端口是事关电子盘交易资金安全的核心。如果没有交易软件开发商与支付平台的违规操作,电子盘无法完成虚拟交易、关联交易、老鼠仓和利益输送。对电子盘交易软件市场进行规范整顿,对交易软件设置准入门槛,在对交易软件的安全性、稳定性进行专业验证后,才准予上市。对于在软件中设置作弊模块的,对软件设计者和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理,彻底杜绝虚拟资金入市的现象,管住电子盘资金的入口。对于支付平台,不仅要提供支付、划转服务,还要切实防范市场方擅自挪用、侵占客户保证金,管住电子盘资金的出口。
5、电子盘走出去,引进来
电子盘应当走出去。首先是国内网络的融合,全国电子交易市场大联网、大融合是趋势所在,美国的Globex(全球电子交易所)就是典型代表。其次是成立人民币离岸交易中心,真正实现国际定价权的初衷。在国外建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与国内的电子市场统一联网,采用统一交易系统同时在国内和国外进行同步交易,在中国可以通过交易所系统下单订购国外离岸交易中心挂牌的商品,在国外离岸交易中心挂牌的品种亦能在国内商品交易市场显示,供中国客户异地购买,实现双向流通。无论是内埠还是外海,都由国内商品交易所统一交易、统一结算、统一交收。交易以人民币为报价币种,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11]。
电子盘应当引进来。由于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交易主体进入门槛条件之一是具有国内企业法人资格,国外投资者不能直接参与国内市场。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也难以吸引国外众多投资者参与,市场所反映出来的供求信息主要来自直接参与交易的国内投资者。衡量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标准之一是流通性,一个良好的健康发展的市场需要众多交易者参与,只有市场得到充分参与,市场的流动性、有效性、价值发现的机制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12]。所以一旦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应当放开国外投资者市场准入,以吸引更多的国外投资者参与来更好地活跃市场交易,推进市场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http://gold.hexun.com/2009-11-24/121792127.html
《浙江世纪黄金案尘埃落定》
[2]http://kfq.ycga.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7255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分局官网 《关于对恒丰公司非法经营案交易商应发还数额进行核对的通告》
[3]王耀辉、宫国财:《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存在的风险与对策》,《吉林金融研究》2011年第5期
[4]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流通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2014年第3期
[5]http://www.100ees.com/news/news-show.php?id=840郝戈:《国内贵金属交易平台—披着“做市商”外衣的赌场》
[6]沈丽娟、刘莉:《积极推动国际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立》,《中国经贸》2013年第19期
[7]http://gzqh.jrj.com.cn/2011/06/29070710319179-1.shtml《电子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 》
[8]胡俞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何去何从》,《投资北京》 2008年第7期
[9]http://www.chinahhce.com/news/17792104.html罗煊:《敢问:中远期现货电子盘市场路在何方?》
[10]石晓梅、冯耕中、邢伟:《中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经济特征与风险分析》,《情报杂志》,2010年第3期
[11]陈丽芬:《我国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尴尬与未来》,《商场现代化》,2013年第32期
[12]郑熙春:《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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