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几点思索——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实施为背景
【内容摘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下称《指南》)由国家标准委审查通过,于2012年2月1日正式实施。《指南》指出了法律风险管理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贯穿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要求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笔者分析了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存在的巨大差异;并结合《指南》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学者的观点,提出了自己关于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的几点思索;认为律师应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以创新的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开拓律师业务的新空间。
【关键词】法律风险管理 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 创新
一、引言
浙江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数量占全省企业99%以上,提供了主要的就业岗位,创造了大部分地区生产总值,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支撑、优势所在和活力之源。由于近年来国内外发展环境变化以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矛盾制约,特别是受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影响,浙江经济面临严峻的挑战。[1]2011年11月,浙江省司法厅出台了《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时浙江省律师协会配套出台了《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工作指引》,旨在引导律师为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健康运营提供法律保障。但上述意见、指引的相关内容大都从法律视角出发,以传统的法律服务模式,强调以法律技能为中小企业处理设立、运营、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问题。
笔者从事律师实务工作数年来,担任了十余家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感到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存在着被动性、事后性、救济性等特征,顾问律师的法律服务无法真正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层面;故而一直在思考,如何才能将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转变为事先预防、事中防范和事后补救相结合的主动介入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模式,更好地为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保驾护航甚至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2012年2月1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正式实施了。《指南》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管理过程、管理流程的组织实施等作了科学、系统的规定,为律师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梳理了脉络。笔者认为,律师可以此为契机,努力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开拓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业务新空间。
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出台背景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于2008年开展针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制度的调研工作,于2009年6月形成《企业法律风险指管理南(草案)》,2010年4月向社会公开征求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意见,2010年7月形成送审稿,2010年10月报送国家标准委审查,2012年2月1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GB/T27914-2011)正式实施。《指南》是我国针对企业法律工作领域发布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是在GB/T24353-2009《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的指导下,结合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经验编制而成的,是企业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的通用指南。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共分为三部分,包括前言、正文和附录。其中正文部分明确了《指南》适用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可指导企业在其整个生命周期和所有经营环节中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活动。
《指南》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给出了明确定义,指基于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由于企业外部环境及其变化,或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的作为或不作为,对企业目标产生的影响。
《指南》将企业法律风险的管理原则明确为:(1)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的原则;(2)审慎管理的原则;(3)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的原则;(4)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的原则;(5)纳入决策过程的原则;(6)纳入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原则;(7)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的原则;(8)持续改进的原则。
《指南》将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分解为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法律风险评估、法律风险应对、监督和检查四个模块。其中法律风险评估又包括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分析和法律风险评价等三个步骤。
《指南》认为,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组织实施需要一个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管理的方针、组织职能、资源配置、信息沟通传递机制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主要包括法律风险管理方针;与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匹配的组织职能和资源保障;相关的制度和内部流程控制,使法律风险管理嵌入到组织的所有活动和过程中;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沟通机制;法律风险管理文化;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方法、工具等。
《指南》同时指出,中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管理基础、资源及管理需求,对《指南》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及相关的配套保障措施进行简化或采取递进式建设,逐步达到该标准要求。
三、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区别
根据《指南》所界定的法律风险管理概念及体系,结合相关学者的观点[1],笔者认为法律风险管理与传统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虽均以事先防范为服务目的之一,也都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力争将企业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但两者之间仍存在着巨大的差别。
1、出发点和视角不同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原则是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与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相适应、融入企业经营管理过程、纳入决策过程等;故律师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不仅应从法律的视角来处理相关风险问题,更需要从经济的视角,以法律技能和管理学的相关专业知识,为企业在法律风险与企业经营目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而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仅从法律的视角出发,依据法律技能来处理相关法律风险问题,未充分考虑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从而导致提供给企业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与企业的生产管理目标差距较大,操作性相对较差。
2、服务方式和服务流程不同
从《指南》制定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的组织实施流程已经可以看出,法律风险管理是以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过程、全员参与、全过程开展等为管理原则,故律师应以专业知识、主动、全面地提供法律风险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等体系化的流程服务。
而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以被动介入为主,按企业指令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不具有体系化的服务流程,提供的法律服务具有局限性、零碎的特征。
3、收集信息的主动性不同
《指南》将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分解为四个模块,包括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等。这就明确了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基础工作就是主动收集大量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联的信息,只有在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的前提下,才能进一步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应对、监督检查等风险管理;所以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对信息的收集工作具有主动性。
而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的信息来源大都依赖于企业的提供,除具体法律事务之外,顾问律师一般不主动索取相关信息。
4、解决问题的作用不同
法律风险管理贯穿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从风险管理的方针制定、组织职能完备、资源配置、信息沟通传递机制等相关基础配套设施的建设等方面来构建法律风险管理的完整体系,故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能从根本上、系统地解决企业的法律风险问题并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传统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在介入企业进行法律风险问题处理时,往往具有被动性、局限性;从而导致处理模式上存在滞后、零碎性等弊端。
四、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几点建议
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伴随其存在的过程,无时无刻不伴随着法律风险。目前企业界对法律风险的名词已耳熟能详,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也有一定的共识,但对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和流程操作认知度仍有待提高,律师作为法律风险管理的实践者需要积极、适时地进行推介。《指南》的出台厘清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概念,规范了法律风险管理的操作流程,更为律师介入这一新的业务领域提供了契机。律师如何开拓这个领域的新业务、如何做好这个领域的新业务,是律师同仁们需要共同思索探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律师实务、相关学者的理论观点和自己对法律风险管理的学习思索,对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期和各位同仁一起探讨论证。
1、律师应认真学习、交流、探讨《指南》的具体内容,提升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能力
《指南》中涉及的相关概念、管理过程、操作实施流程等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特别是《指南》将管理学知识融入了法律风险控制过程,故而,对于从事传统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来说,在知识储备上具有相当的挑战性。笔者认为,对有志于从事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律师来说,认真学习探讨《指南》中的具体内容,是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前提条件;并如能在合适的时机和相对较为成熟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团队开展合作交流,在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能力上肯定会得利益匪浅。
2、律师应以各种方式宣传法律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有效性
《指南》虽已颁布出台,但广大中小企业的决策、管理层是否会知悉《指南》的具体内容?是否会认同《指南》确定的法律风险管理原则?是否打算在自己的企业中具体实施法律风险管理?答案是不确定的。这就需要律师从法律风险管理的理论和实践入手,整理法律风险管理的正、反面案例,借助各个平台、各种机会,向企业决策层、管理层宣传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企业进行自我完善、避免遭受潜在的重大损失、推动管理机制的有效变革等方面能起到重要的、有益的作用,说服企业管理层着手实施本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
3、律师事务所应为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律师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基础工作就是明确法律风险环境信息、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这就需要律师首先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而随着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企业的经营管理信息、核心生产技术等一系列商业秘密等都将在律师面前一览无遗,而企业管理层很可能会基于企业安全方面的考虑打消接受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念头。故笔者认为,律师事务所在与企业商谈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过程中,应主动提出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服务律师的保密范围和保密责任,打消企业的安全顾虑,顺利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工作。
4、律师应具备的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
法律风险管理是介于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管理之间的一种管理行为,必须拥有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才能胜任相应工作。[1]根据《指南》确定的法律风险管理原则、过程及组织实施流程等,律师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风险管理服务除了应具备法律专业技能之外,还必须兼具一定的企业管理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与企业的管理层保持良好的沟通,才能将法律服务融入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解决方案也才能更好地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
5、组建专业合作团队是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首选模式
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涉及企业经营的方方面面,包括公司的治理结构、人力资源事务、知识产权事务、财税事务、对外的民商事合同等等,涉及到公司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税收事务、民商事合同事务等等各个专业领域,律师个人不可能穷尽上述相关领域的全部法律知识,因此,专业律师只有组建成合作团队才是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面优质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首选模式。
6、从提供单项的法律风险管理着手,逐步开展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在中小企业对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接受度不高的现实情形下,律师可从提供单项法律风险管理着手,依照《指南》提供的法律风险管理过程和组织实施流程为中小企业提供单项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然后在企业接受度提高的情形下,再适时开展全面、系统地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律师可以提供单项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服务、诉讼纠纷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等。[1]
如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服务中,主要通过对合同的文本管理及合同事务管理使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目的得以实现。具体来讲,合同文本的管理主要是通过对合同的具体文本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来控制法律风险;而合同事务管理,一方面是对涉及合同文本主体的资信进行尽职调查、合同签订后的履约管理等,另一方面是通过为企业设置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流程、标准合同文本体系等,以达到规范合同管理、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整体合同管理水平的目的。
企业在感受到律师提供的单项法律风险管理服务的超值价值时,必然会考虑接受全面的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7、律师可为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提供服务
律师可参照《指南》确定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组织实施,为企业制定法律风险管理方针、完善与法律风险管理目标匹配的组织职能和资源保障;进行相关的制度和内部流程控制建设,建立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关于法律风险管理的沟通机制;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方法、工具等,帮助企业建立一个完整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五、结语
法律风险管理在国内外来讲,都是一个较为新颖的概念;法律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需要结合法律和管理学的知识;法律风险管理理念和体系尚需要通过系统性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才能不断臻于完善;律师在这个全新的领域里应该大有作为。本文是笔者对法律风险管理进行学习实践的几点思索,以期抛砖引玉,与各位律师界的前辈、同仁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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