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应对中小企业应收款风险防范的法律实务建议
【摘要】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9%和47%,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58%,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助推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而应收账款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流动和收益的实现。对中小企业而言,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和资金的紧张,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低,就会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因此,学会科学地预计应收款的风险,着力提高应收款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应收款管理水平,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试从中小企业的地位、应收帐款的概况出发,分析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和可能产生的风险,以确定应收帐款风险防范的基本对策,望能有助于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关键词】中小企业 应收帐款 风险防范
一、中小企业的地位及应收帐款的概况
(一)中小企业的地位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中,始终是一支重要力量,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6月18日,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四部委发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从而使中小企业的法律界定问题再次走入人们的视野。现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依据某统计,中小企业的数量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所创造的工业总产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全国总数的59%和47%,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58%,严然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助推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二)应收帐款的定义
严格来说,应收帐款是一个财务概念,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则是一种债的关系。在我国《物权法》生效以前,应收账款仅仅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2006年《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1131项目中定义“应收账款”为: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这里的概括是比照会计学中的相关概念而产生的。在2007年10月1日,与《物权法》同时生效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依照《物权法》第228条对应收账款做出了比较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该《办法》第四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下列权利:(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
(三)应收帐款对中小企业的重要影响
应收账款是中小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收账款管理的有效与否直接影响到企业资金的流动和收益的实现。在中小企业中,如应收帐款比重较大,长时间不能回收,必然使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资产的流动性下降,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情况严重些的,使得企业陷入财务危机,面临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的风险。因此,学会科学地预计应收款的风险,着力提高应收款风险控制能力,完善应收款管理水平,对中小企业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和产生的风险:
(一)应收帐款形成的原因
1、商业竞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商业竞争日趋激励。对于同质产品的价格、售后服务,如果企业采取赊销的促销方式,其实现的销售额将远远大于现金销售产生的销售额。这是因为赊销这种销售方式可以使顾客减少资金的占用,利用无息的商业信用,由此产生了应收账款。
2、不做好资信调查,任意给予信用政策。在给予一个客户应收帐款额度时,不是经过科学的调查分析后给予合理的额度,而是凭感觉和感情任意放大对其的应收额度,造成大量应收款放在外面,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
3、无对口责任管理部门。有些企业对应收帐款的管理缺乏规章制度,或有章不循,形同虚设。财务部门不及时与业务部门核对,销售与核算脱节,问题不能及时暴露,一些企业应收帐款居高不下,帐龄老化,却任其发展,无人问津。
4、对帐不及时。由于经营过程中货物与资金流动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以及票据传递、记录等发生误差的可能,所以,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双方就经济往来中的未了事项进行定期对帐,可以明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有的企业由于不及时与客户对帐,有的即使是对了帐,但只是口头上的承诺,并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对帐依据。
5、企业激励机制不健全。在现代企业中,实行人力绩效考核制度。实行销售人员工资与经济效益挂钩,而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只追求完成销售业绩,一味地采取赊销、商业折扣等促销手段,从而导致了应收账款大大的产生。
(二)应收账款产生的经营风险
1、占用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降低资金的周转速度。应收账款未实现现金的流入,属于应收而未收的资产,代表企业的债权,应收账款的不断增加,使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减慢,使大量的流动资金沉淀在非生产环节,致使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短缺,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2、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1) 应收账款的发生意味着企业销售收入的成立。流转税是以销售收入为计算依据,按期以现金方式缴纳。(2)应收账款使企业利润增加,企业盈利后需缴纳企业所得税。(3)应收账款的管理成本(即信用调查费用、信用收集费用、账簿记录费用、收账费用等)会增加企业的现金流出。
3、形成坏账损失,影响企业经营业绩。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企业对发生的坏账依法处理后,作为企业的一项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可冲减企业利润。
三、防范应收帐款风险的基本对策:
我们追债的指导思想应是以预防为主,针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应收帐款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管理制度,具体对策如下:
第一,事先防范,对客户的资信进行必要的调查,建立客户经营分析资料库。客户是财富,投入一定的人财物,了解客户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纳税登记情况、关联公司情况、主要股东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与客户的会计、业务员以及其它供应商广泛接洽,最好能取得财务报表,获得有关客户经营和信用方面的信息,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汇总整理出有用的内容,从而预计应收款的风险,这是一笔省不得的开销。通过它获得的信息量很大,一是计算出客户的赊销额占销售额的比重,以确定其货款保证程度;二是根据报表计算客户的资产负债率和流动比率,确定客户的还款能力;三是分析客户的产业前景和获利能力;四是考察客户其他供应商的满意度,看是否有欠款不还的历史记录;五是了解客户近期是否有高投资、高风险的经营项目。
第二,重视合同的签订。有言道,“企业的一半财富来自合同”,“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故合同的签订显得相当重要。合同签订的内容应当规范、具体,条款尽可能完备。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这是合同的基本条款,当事人应约定具体明确,特别是违约责任的约定,这通常是合同履行的重要保证手段。
第三,事中控制,加强对应收帐款的跟踪管理。在合同成立后即发出确认信;在货物发出的第二天向客户及时报告货物发出的时间、路径、运输工具等信息;在货物发出一星期后发出询问函以确定客户是否完好地收到货物以及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应收帐款到期的一周询问客户对于这项交易的满意度及对这次交易有何意见,提醒客户付款;收到款项后最好发出感谢函;如果客户未按时付款,在一周内询问客户是否已经发出支票或汇票;到期10天后发出请求函;到期20天后发出催款函,根据实际情况跟踪发出相应各类动态处理意见;定期向客户发出往来对帐单、客户意见调查表等必要的文件,特别是对帐后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法律文书,杜绝口头承诺。对过期较短的客户,不必过多地打扰,以免将来失去这一市场;对过期较长的客户,频繁地用信件催款并打电话催询;对过期很长的客户,可在催款时措辞严厉,必要时提请诉讼。
第四,事后补救,最无奈之举,也就是法律救济手段,可分为实体上的救济和程序上的救济。实体上的救济主要包括合同上的不安抗辩权、撤销权、代位权等,担保法的债的担保手段,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程序上的救济可充分利用支付令、债权公证文书、诉讼证据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程序机制。当然,企业自身还可实行把债权转为对债务人的股权投资和出售债权的方式处置。
以上是笔者针对中小企业应收帐款风险防范的几点思考,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之功效,同时有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参考文献:
1、崔建远主编著:《合同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唐德华主编:《合同法及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3、傅国荪编著:《追债》,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
4、唐清利•沈冬军著:《新型合同纠纷的预防、解决与审判实务》,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
5、王耀平、王伯庭著:《现代企业问题法律分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6、李小海著:《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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