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20〕37号 关于开展全省和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关于开展全省和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响应省律协的号召,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得到了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肯定。为表彰优秀、鼓励先进,省律协和市律协决定对积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进行评选表彰。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公正、条件公平、结果公开,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组织机构
省、市律协成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定工作。
三、评选表彰对象
(一)全省、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以下简称先进集体):在本市设立的律师事务所;
(二)全省、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先进个人):在本市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实习律师、律师行业从业人员;
四、评选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省(市)律协号召,组织本所律师开展相关抗疫活动的;
2.积极发动、组织本所律师为抗疫捐款捐物,贡献突出的;
3.积极组织本所律师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指南、汇编,参加各类抗疫法律服务团,成绩显著的;
4.积极组织本所律师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建言献策,成绩突出的;
5.其它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积极响应省(市)律协号召,参加相关抗疫活动的;
2.积极捐款捐物,为抗疫作出贡献的;
3.积极为疫情防控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编写疫情防控法律汇编、指南,参加抗疫法律服务团等,成绩显著的;
4.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积极建言献策,成绩突出的;
5.其它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数额
全省、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数额分配详见附件1。
已经被评为司法部、全国律协“我为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活动优秀建议奖的19件优秀建议的23位作者可以不再申报,由省律协直接认定为“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且不占用本次评选名额。
六、评选程序
(一)申报、初评(2020年12月23日前)。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将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和有关申报材料汇总发至市律协。
(二)审核、推荐(2020年12月30日前)。市律师协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推荐名单报送省律协评选委员会。
(三)评定、公示。市律协评选委员会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会长办公会议确定拟表彰对象,经中共绍兴市律师行业委员会、中共绍兴市司法局委员会审议通过,在绍兴市律师协会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批准、表彰。公示没有异议,确定表彰名单,适时进行表彰。
七、应提交的材料
(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2-5);
(二)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相关材料,包括捐款捐物、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建言献策等证明文件。
八、评选要求
(一)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审查申报材料,推荐名额向一线基层、中小所倾斜,确保评选推荐名单既充分体现先进性,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真正展示我市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
(二)按时报送评选材料。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应于2020年12月23日前完成评选推荐工作,逾期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以书面、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市律协:
1.省级、市级先进集体,省级、市级先进个人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文件;
2.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对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须排列顺序。
附件:
1.全省、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申报表
3.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申报表
4.全省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表
5.全市律师行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申报表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