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律协〔2017〕3号 关于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和《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江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实现我省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目标,省律协开发的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已上线运行。为扎实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省律协决定于今年开始通过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开展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兼职律师;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在本市各相关单位工作的公职律师、公司律师。
二、年度考核时间
(一)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日前,登陆神州律师网浙江省律师网络信息化系统中的“年度考核”平台,进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参加考核的律师应按照要求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律师事务所及时对律师出具考核评议意见。事务所完成考核后,应同时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书面报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
(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日前,依照往年方式分别提交《法律援助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司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公职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审核登记表》(可在市律协网站下载)及律师工作证。
(三)各区、县(市)律协联络组(分会):在4月15日前完成对神州律师网上律师事务所报送的本地区律师年度考核信息的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同时在本地区审查结束后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和《2017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五) 书面报市律协。
三、年度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等次以及标准、考核程序、不称职律师的处理等仍然按照《浙江省律师协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二)收缴律师执业证加盖专用章时间另行通知。涉及2017年律师执业证书换发的,需换证的律师应提供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一张。律师事务所将需要换证的律师名单制成汇总表,待市律师协会在年度考核系统完成受理、确认、审核工作后,连同律师照片、律师执业证,一并报市司法局集中后送省厅换证。
(三)对律师暂缓申请考核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对已转往非律师机构工作的和其他不参加考核的律师,应当抓紧办理注销手续。
(四)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核对浙江省司法厅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住所、负责人、合伙人、党支部形式、本所律师人数以及律师的学历、学位、党派、职称、其他专业资格、专业特长、照片等情况),信息数据有不一致的,请及时反馈。管理平台信息中无律师电子照片的,应通过管理平台“信息交换”栏上传该律师电子照片。
(五)平台操作流程详见附件。考核中遇到问题,请与市律师协会或直接与同道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联系。
(六)会费收缴待市律师协会在年度考核系统完成审核工作后进行银行汇款。
全 称:绍兴市律师协会
开户银行:绍兴银行城中支行
账 号:0915000367268900010
附件:1.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版)
2.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律师事务所版)
3.浙江省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系统用户手册(联络处版)
4.
律师执业证书换发汇总表.doc
5.
2017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doc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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