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绍兴市首届律师辩论赛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实施“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进一步提升全市律师的业务技能水平,增进律师之间的交流互动,展现我市律师专业素质和职业风采,经研究,决定举办绍兴市首届律师辩论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6年11月初,赛期1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赛人员
执业律师。
三、赛事安排
(一)参赛名额。根据行政区划设置7个参赛代表团共12支参赛队伍,每支参赛队伍由3名辩手组成。各地参赛队伍数量原则上参照各地区执业律师人数确定,具体为:市直3支,越城区1支,柯桥区2支,上虞区2支,诸暨市2支,嵊州市1支,新昌县1支。
(二)组建队伍。组队方案由各地区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举行选拔赛。组队期间如有需要,可与市律协联系,市律协将安排专人提供赛前培训指导。每个代表团指派1名领队负责参赛具体工作,可以安排1-2名替补队员。各地于10月20日前上报参赛代表团名单(详见附件)。
(三)赛前准备。各场比赛分别使用不同案例辩题。正式比赛前一周,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辩论场次、对手、辩题与正反方立场。
(四)正式比赛。比赛当天12支队伍共进行六场比赛,分别为上午3场、下午3场。评委按比赛规则对参赛队伍和辩手个人表现分别进行打分,依据得分高低分别确定团体和个人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立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分别为:
(一)团体奖项: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二)个人奖项:十佳辩手。
五、比赛规则
1.参赛选手着统一服装。
2.主持人在介绍评委、正反双方选手及案例后,宣布辩论赛开始。先由正方一号辩手发表意见,限时3分钟;再由反方一号辩手发表意见,限时3分钟。
3.之后由主持人宣布进入自由辩论阶段,先由正方二号辩手发言,后由反方二号辩手发言。此后双方自动交替发言,同一方辩手发言次序不限,但双方每位选手发言次数不得少于2次。整个自由辩论时间双方各限时4分钟,如果一方时间用尽,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以向主持人示意放弃发言。
4.自由辩论结束后,由主持人宣布双方作总结性发言,先由正方三号辩手发表意见,限时3分钟;再由反方三号辩手发表意见,限时3分钟。
5.计时从主持人宣布“计时开始”后起算。
6.除自由辩论外,在每方发言用时余30秒时,计时员以一次短促铃声提醒,用时满时,计时员以两次短促铃声终止发言。终止铃声响,发言人停止发言,否则主持人予以制止,超时扣分。
7.自由辩论阶段,一方发言选手落座为对方发言开始的计时标志。若有间断,累计计时照常进行。辩论期间如观众鼓掌,从掌声停止时计时。
8.因案例的人名、地名是虚拟的,双方选手不得就案件管辖、侦查程序等问题进行辩论。双方选手只能将案例规定的“被告人”列为本案被告人,不能随意添加案例中涉及的其他人为本案的被告人。
9.选手发言应起立,且须使用普通话。
10.选手应在主持人的指挥下严格按照本规则要求的发言顺序发言,放弃发言应向主持人示意。
11.场上使用“主持人”、“各位评委”“正方”、“反方”、“对方辩友”等称谓,不使用“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等法庭用语。
12.辩论双方用语应规范、文明。选手应自觉维护司法机关形象,不能将诱供、刑讯逼供作为辩论理由,也不能将冤案、假案、错案等作为辩论的结论。辩论双方要相互尊重,不得使用讽刺、挖苦对方的语言或者动作。
13.比赛过程中发现对方违规,可以在辩论结束后评委打分前向评委会提出,由评委会处理,不得在场上指出。
14.比赛得分均由评委会各评委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得分为选手的最终得分,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律师辩论赛是提高律师业务素质的有效途径,也是展示律师职业素养的重要平台,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完成大赛各阶段的相关工作任务。
(二)广泛发动。通过律所推荐、自愿报名等形式组织好本地律师积极参与选拔活动,激发广大律师特别是青年律师参与比赛的主动意识,增强律师的职业意识和集体意识。
(三)严格把关。按照精益求精的原则,确保辩论队具有高素质和高水平。组织好赛前培训、指导工作,确保比赛效果。
(四)加强保障。安排专人负责本地辩论赛组织协调工作,确保辩论赛顺利举办,取得良好效果。
请各区、县(市)联络组(分会)、市直各所于10月20日前将参赛代表团名单(详见附件)报至市律协秘书处。
联系人:陆维 85156493
电子邮箱:sxlg0575@126.com
附件:
绍兴市首届律师辩论赛参赛报名表.doc
绍兴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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