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最新通知

关于推选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5年 04月 27日 浏览: 1825

各区、县(市)律协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浙律协〔2015〕第9号文件精神,省律师协会将于2015年5月底6月初年召开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为组织好绍兴律师代表参加本次大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方案

    省律协分配给我市的代表名额为27名,较上次增加6名,市律协现任会长为当然代表,需推选代表数量为26名。市律协以各地2014年底的执业律师人数为基数,根据26名代表名额占全市执业律师人数比例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市直8名,越城区2名,柯桥区4名,上虞区3名,诸暨市5名,嵊州市2名,新昌县2名。

    二、代表的条件

    (一)浙江省律师协会个人会员,并经省司法厅审核取得律师执业证或律师工作证的律师;

    (二)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三)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行业处分;

    (四)有一定的律师业务能力、理论水平及执业经验。

    三、代表产生办法和时间

    (一)各地代表产生在各区、县(市)司法局监督指导下,由各律协联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可采取选举或推举的方式进行,5月5日前名单报市律协。

    (二)市直名额产生办法:按每所推荐1名、20人以上所再增加1名的方式产生初选人员,初选名单于4月28日前报市直律协联络小组,再按相关程序推举上报名单。

    (三)市直和各区、县(市)名单经市律协党工委讨论审核后,报市司法局党委确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或推举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有效地组织好。

    (二)各律协联络小组、各所要主动向司法行政机关报告代表初步人选的选举或推选工作,取得支持,把优秀律师代表选好、推荐好。

    (三)根据省律协推选要求,本次大会理事候选人的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代表中女律师、40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和党外律师应有适当比例;理事候选人中女律师、40周岁以下的青年律师合计比例不低于30%。各地推选出的代表初步人选,应当体现群众性和代表性,对女律师和40周岁以下的年轻律师应有所考虑。

    (四)各区、县(市)联络小组于5月5日前将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一份)、代表2寸彩色证件照(三张)、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律协秘书处,理事候选人简历待理事候选人名单确定再行报送。

    联 系 人:陆维    

    联系电话:85156493

    电子邮箱:sxlg0575@126.com


    附件:1.浙江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登记表.doc

               2.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doc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