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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律师怎样为‘一带一路’及PPP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理论探讨会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5年 03月 31日 浏览: 2550

习近平在2013年9月和10月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即“一带一路”。海洋是各国经贸文化交流的天然纽带,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是全球政治、贸易格局不断变化形势下,中国连接世界的新型贸易之路,也是我国深化改革、产业升级的一个强大驱动力,还能更大地拓展人才、技术、资金等市场要素的交流渠道。这一战略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众多诸如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即投融资和建设,将与建筑工程领域会紧密相连,离不开建筑商为之提供建设支持,更离不开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而PPP(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模式,也即公私合营模式,核心在于将市场机制引进了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具体是指政府与社会主体(企业)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共同投资,并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即投融资和建设。

    目前,国家已经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等相关文件。现状是,国际和国内的战略给我们律师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样也创造了一个机遇:律师如何为国家战略提供全新的法律服务,真正体现律师的价值,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的目标。

    为更好理解和适用前述指导意见以及通用合同,绍兴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将于2015年4月27日在绍兴举办“律师怎样为‘一带一路’及PPP提供法律服务”实务理论探讨会,并形成一份建议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绍兴市司法局(具体地点待定)

    三、会议参加人员:

    绍兴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其他感兴趣的律师

    四、论文截止时间:2015年4月17日

    请各位律师将论文在4月17日前发送至邮箱:sxjfw2015@126.com

    五、其他

    1.请参加人员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发送至邮箱:sxjfw2015@126.com。报名成功与否,以会务组邮件回复为准。

    2.联系人:洪玉霞  

    联系方式:021-65170223,15021997490

 





    附件1:论文参考议题.doc

    附件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doc

    附件3:PPP项目指导意见.doc

    附件4:报名回执表.doc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