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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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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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4年
10月
13日
浏览:
2164
市律协各区、县(市)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浙江省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培养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浙律协〔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律协联系。
绍兴市律师协会
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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