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省律协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
市律协各县(市、区)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律协《关于举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的通知》(浙律协[2012]45号)文件精神,帮助律师进一步掌握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内容及精神实质,正确理解适用民事诉讼法,省律协研究决定,于12月下旬举办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培训班,并邀请权威专家对修改后民诉法的重点、焦点、热点问题进行诠释和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名额分配
分配绍兴地区的名额为20人,根据各地律师人数,具体分配:市直7人,绍兴县3人,诸暨4人,上虞2人,嵊州2人,新昌1人,越城区1人。
二、培训时间
2012年12月23日9:30—16:30,会期一天。
报到时间:8:00—9:20。
三、培训地点
杭州海外海西溪宾馆一楼海政厅,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329号。
四、培训内容
《民事诉讼法修改及立法考虑》。
主讲人: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
五、其他事项
(一)有部分律师如果是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可直接向各专业委员报名(占专委会的名额),各联络小组推荐参训律师时请确认是否已是省律协各专业委员会推荐参训委员。请勿重复,以免浪费名额。
(二)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律协提供23日午餐;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餐费自理;住宿直接联系酒店,需提前预订,预订电话0571-85226888,告知酒店“省律协会议”,即可享受会议价。
(三)全程参加本次培训班的律师,可折抵律师继续教育8课时。
(四)各县(市、区)联络小组请将汇总后的下表于12月17日前以邮件方式统一发送至市律协秘书处:sxlg0575@126.com。
所 名 | 姓 名 | 手机号码 | 备 注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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