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
市律协各县(市、区)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激励和推动全省女律师不断提高整体素质,更好地展现女律师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女律师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律协《关于开展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评选活动的通知》(浙律协〔2012〕 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推荐“浙江省优秀女律师”候选人参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名额及标准
(一)推荐范围
本市注册并在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女律师,连续执业5年以上(2007年9月30日前执业者)。
(二)推荐名额
申报名额8名。根据全市女律师人数分布情况,市直推荐2名,各县(市、区)各推荐1名,逾期视为放弃。市律师协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推荐程序,从中择优评出4名向省律协推荐。
(三)推荐标准
1.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神圣使命,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3.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被投诉尚未结案的,不得参评)。
4.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法律服务技能,工作成效突出。
5.热心公益事业,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参政议政。
6.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为行业建设作出贡献。
二、推荐机构
为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和公平,市律师协会成立首届“浙江省优秀女律师”推荐委员会,组成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吴绍庆
副主任委员:潘红红、李旺荣
委员:陆国庆、楼东平、朱顺德、杨光明、金峻富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推荐活动的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绍兴市律师协会秘书处。
三、推荐程序
第一阶段:人选推报(至10月26日止)
各县(市、区)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做好推荐活动的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对照推荐标准择优进行申报。
第二阶段:候选人确定(至11月5日止)
推荐委员会按照推荐标准的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考察对象,并报市律协党工委讨论同意后,评议产生4名候选人。
四、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联络小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对此次推荐活动应予以高度重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优秀女律师参选。
(二)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表1份(附件1,推荐表可在绍兴市律师协会网站下载);
2.先进事迹材料1份(要求:字数为2000字左右);
3.成功案例两件(复印件);
4.本人执业证书、身份证1份(复印件);
5.曾获荣誉称号、获奖证书、表彰证明文件及公益活动凭证等(复印件);
6.律师事务所对个人申请材料要严格审查并出具同意申报及推荐意见(500字以内)。
7.其他需要递交的文件材料。
所有文件材料按A4标准纸规格装订,装订顺序如上述提交材料顺序,同时要有封面以及目录。申报材料请送至市律师协会,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同时需要提交电子版。材料递交截止日期为2012年10月26日。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维
联系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660号
邮政编码:312000
联系电话:0575-85156493 邮箱:sxlg0575@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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