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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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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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3年04月24日
浏览:
1997
2013年4月18日下午,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组织委员在北京世纪金源大饭店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召开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杜军等法官出席了本次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业务部相关人员和中国律师网执行主编等列席了会议。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冯坚、严洪祥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魏德祥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三位律师在研讨会上分别就《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管理人负责人的指定、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主体确定、无产可破时破产费用、有关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履职费用等的列支范围和破产前产生费用处理、税费免除程序性规定等提出了建议性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大公所供稿)
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冯坚、严洪祥律师,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魏德祥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三位律师在研讨会上分别就《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管理人负责人的指定、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主体确定、无产可破时破产费用、有关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履职费用等的列支范围和破产前产生费用处理、税费免除程序性规定等提出了建议性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大公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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