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专业委员会

公司与破产专业委员会2013年工作总结与2014年工作计划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14年 04月 23日 浏览: 3300

2013年度,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要求全体委员积极参与绍兴市律协举办的律师实务与理论研讨会,在鼓励和促进专委会委员在公司与破产业务方面的对外交流方面开展并参加了多次活动。现将这一年中主要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1、本委律师参加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专题研讨会。

    2013年4月18日,本委冯坚、严洪祥、魏德祥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组织在北京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专题研讨会。三位律师在研讨会上分别就《征求意见稿》中有关管理人负责人的指定、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主体确定、无产可破时破产费用、有关诉讼费用、管理费用、履职费用等的列支范围和破产前产生费用处理、税费免除程序性规定等提出了建议性意见,为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提供参考。

    2、10月,本委冯坚律师参加了浙江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企业破产实务交流研讨会”,同月,又代表省专业委员会成员参加金华市律协专业论坛;12月,参加省律协企业破产管理人培训班主题为“风险与创新——谈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若干问题”的提问与答疑环节。

    3、本委与本市法官协会沟通、交流,传达行内信息。

    11月23日, 由本委、绍兴法官协会金融审判业务研究委员会联合举办的绍兴市企业破产法实务交流研讨会在绍兴市司法局举行。冯坚律师代表本委解读了浙江省高院今年出台的《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若干问题纪要》等四个指导性文件。绍兴市中院副院长周剑敏、金融审判庭庭长史和新、副庭长陈哲宇、董伟和市法官协会金融审判业务研究会3名委员出席会议,市司法局副局长吴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李旺荣等多位市局、市律协领导及本委20多名成员参加会议。会议还邀请了具有破产管理人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10多名代表列席。

    在研讨会上,市中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史和新主讲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若干规定(二)》的理解与适用,与会代表还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与金融审判业务研究会法官和本委成员进行了交流活动。整个研讨会中,大家互动积极,提问频繁,会场气氛热烈。

    本次研讨会是《绍兴市法官协会、绍兴市律师协会关于建立法律业务交流互动机制的意见》实施以来,由市律师协会发起的首次交流活动。与会法官和律师等代表普遍认为效果良好,并表示今后要继续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业务交流,并通过这样一个面对面交流、相互提高、相互促进的平台,把绍兴市破产法理论和实务研究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现根据上一年工作开展情况现拟就本届专业委员会的2014年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积极听取各委员对专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专委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

    二、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委员内部以及与法官协会审判业务研究委员会之间的交流方式和内容,为委员开辟更多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委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

    三、积极倡导委员撰写论文并提交参加第三届绍兴律师论坛,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专委会委员在公司与破产业务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继续做好本专委会与上级省律协专委会之间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促进资源共享与交流。

    五、关注我国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进程,及时组织讨论和研究《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