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行业规则

绍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联系制度

* 来源: * 发布:办公室 日期: 2020年 06月 19日 浏览: 791

  为全面了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充分听取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和要求,切实履行《绍兴市律师协会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经绍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定建立监事会成员与律师事务所的联系制度。一、监事会成员按行政区划与律师事务所建立对应的联系

  1.监事长陆国庆、监事程幸福联系市直律师事务所

  2.副监事长李乐敏、监事罗浩联系诸暨市的律师事务所

  3.副监事长周利雅联系嵊州市的律师事务所

  4.监事黄长江联系越城区的律师事务所

  5.监事董坚联系柯桥区的律师事务所

  6.监事林阳联系上虞区的律师事务所

  7.监事何亚江联系新昌县的律师事务所

  二、联系监事的职责

  1.到访联系区域内的每一家律师事务所,并有工作记录。

  2.访问律师事务所时,应当与律师进行座谈,征求律师对理事会、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及对我市律师行业建设与发展的建议和要求。

  3.及时向监事会报告联系工作情况。